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作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领域的首个中央文件,《意见》勾画了民企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鼓励民企改革创新、守法遵规,促进亲清政商关系的形成。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不久,《意见》出台恰逢其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文魁说。
中央给民企送出这些政策“红包”
1 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
2 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
3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4 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
5 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
6 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
7 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
8 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落实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
9 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
10 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降低可转债发行门槛。
11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
12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研究推出民营企业增信示范项目。
13 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严肃问责。
14 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15 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与有关方面联合承担国家各类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通过实施技术改造转化创新成果。
16 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
17 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福利保障等规定,畅通科技创新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
18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19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
20 支持民营企业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中西部、东北地区投资兴业,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21 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22 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23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善陷入困境优质企业的救助机制。
24 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
25 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
新京报讯 昨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全文发布,其中提出,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开云(中国)有限公司、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政策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
《意见》全文共5000余字、28条,从总体要求、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对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了要求。
《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原则,即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遵循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注重采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市场秩序规范。
解读1
民企改革发展的首个中央文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文魁
“作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领域的首个中央文件,《意见》勾画了民企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鼓励民企改革创新、守法遵规,促进亲清政商关系的形成。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不久,《意见》出台恰逢其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文魁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当前,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面对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民营经济发展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1-11月,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5%,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4.2个百分点;私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5.3%,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4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破解民营经济规模小、发展粗放、国际竞争力不强等突出矛盾,是一项重大课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
为提振民企信心,此前各地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但当前部分政策仍然是应急式的多,从制度层面着眼的少,还有的政策仍然部分停留在纸面上。
“准入难、融资难、回款难、中标难、维权难、转型难等一些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仍然困扰着民营企业,影响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完善有关制度,出台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加以破解。”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立足于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首个中央文件的总体定位,兼顾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制度层面着眼,更多地用改革的方法,破除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完善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框架。
同时,本次《意见》与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制度组合。
“这‘三连炮’以如此空前的高规格、高密度出台,体现了中央一以贯之的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战略决心,也体现出中央致力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制度保障、增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信心的深刻用意与战略定力。”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王曙光说。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
解读2
支持民企改革发展有诸多新突破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作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积极提出管用有效的创新性举措,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努力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寻求新突破。
着力公平竞争,破除隐性壁垒。
针对广被诟病的“玻璃门”“弹簧门”,《意见》要求,坚决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切实消除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如,针对部分垄断行业改革不到位,提出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
再如,针对民营企业在招投标中面临的“玻璃门”,《意见》要求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
着力精准有效,打通痛点堵点。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融资过程中民企与国企地位上的不平等,《意见》提出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研究推出民营企业增信示范项目,发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再如,针对民营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难问题,《意见》提出完善清理拖欠账款长效机制。要求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严肃问责等。
着力平等保护,为民营企业家创造更多安全感。
《意见》要求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强调要“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
“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制度,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对于民营经济多年来积累的大量财富,必须依法给予保护,才能进一步增强企业家诚实经营致富的信心。”国家发改委体改所所长银温泉说。
《意见》还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要求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等项目时,要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福利保障等规定,畅通科技创新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并要求各级政府转变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
解读3
政策落实需打破原有利益格局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元春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元春认为,这样的放开是符合技术发展、市场发展和改革发展的潮流的。在落实环节,需要相关部门拿出改革勇气,真正打破原有利益格局,同时注意识别自然垄断和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必须要减除。
刘元春介绍,《意见》中提到的开云(中国)有限公司、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过去一直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由国家控制。同时,由于上述重点行业和领域都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命脉,所以过去也一直是由国有企业掌控。
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定位和基础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很多业务和相应的服务环节,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自然垄断的条件,而是变成了可竞争的环节。因此,在这些环节可以以外包、分拆等方式纳入竞争,以此打破由于自然垄断和行政性垄断所带来的低效率。
刘元春指出,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也在朝着混合所有制方向在变化,特别是在可竞争的关键环节和业务上,可以通过引入民营企业来改变现有的治理体系和竞争模式。他认为,《意见》的出台,是符合技术发展、市场发展和改革发展的潮流的。
针对《意见》中“竞争性业务”,刘元春认为针对不同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应该设定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具体到哪些环节的哪些业务是具有市场属性,而非自然垄断属性的。
刘元春认为,对民营企业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会由竞争带来效率提升。同时,也扩展了民营企业的空间,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意见》提出,上述行业、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刘元春认为,在落实环节首先要真正打破利益格局,这需要相关部门拿出改革的勇气。他解释,长久以来在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由于一些部门利用行政性垄断进行把控,已经形成了一定利益格局。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就必须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
第二,必须要借助技术性评估,来识别自然垄断和行政性垄断,确定哪些领域可能是由于行政性垄断导致的市场分割,针对这些领域必须减除行政性垄断。
同时,刘元春表示,在放开过程中,对外资和民资的“国民待遇”需要一视同仁。他指出,很多时候我们往往是“先外后内”,这可能会挫伤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他最后强调,改革必须要有实质性动作,避免由于改革力度太小,导致对市场的提振不到位等情况出现。
解读4
制定政策应避免政府干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
《意见》提出,遵循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注重采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市场秩序规范。
对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认为,这份文件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后,首个强调竞争政策的重要文件。
“竞争政策是指市场化的规律,市场化的规则,市场化的法治。”黄勇说,这份文件中提出的竞争政策的实施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集中体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平等对待所有市场主体的制度,都需要在竞争政策及其原则的指引下实施,比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既是新的提法,也是当前从源头避免行政性垄断的迫切需求。中央层面及时出台文件,及时地为市场和政府指明了方向,就是所有经济政策的制定出台实施和修改完善,都要符合竞争政策的原则理念,也要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垄断法的强制性规定。
黄勇认为,竞争政策的实施机制不断完善,朝顶层设计迈进了一步。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将竞争政策的概念予以法定化后,社会的期待是希望竞争政策能够进一步进入党的最重要的纲领性文件,明确竞争政策与产业、财政、贸易、投资、消费、就业、区域等政策的协调关系,进而形成更多落实竞争政策的机制,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和这份文件对竞争政策的重视,为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关系提供了协调的基础。
“应该让《意见》更充分地落地并发挥作用。”黄勇提出,这份文件涉及民营企业的准入、运行、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首先是政府要全面深入地进行市场的评估和了解市场,在制定政策的时候避免政府干预的惯性思维;接着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还是要深入领会总书记去年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强调的,同时也是这份文件要求的,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让竞争政策占据更显著的位置,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和我国广大民营企业的创新优势。
“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落实到具体决策和行为上,需要进行专业性评估和讨论,财政投资时要一笔一笔请专业人士、人大代表去评估、论证,这是最重要的。”黄勇说。
转载:新京报网